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夫妻打架造成伤害的赔偿吗?

    发布日期:2020-08-27 21:46  浏览次数:

    夫妻打架造成伤害的,一般不予赔偿。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尚好,只是偶尔发生口角,一时失手造成伤害,或者因为一时气愤,砸坏了某些家中物品,经做工作又不能离婚的,处理刑事部分时,可以不虑民事赔偿问题。因为在同一家庭中,用共同财产赔偿没有实际意义。
    但是,这仅仅是说一般不赔偿,而不是说夫妻之间造成经济损失一律不赔偿。特殊情况则例外。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夫妻关系虽然存在,但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双方各方都另有约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对这种情况应予赔偿的理由有两点:
    1.我国刑事法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并不排除配偶之间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在适用法律问题上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夫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就不适用。因此,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犯罪,造成了经济损失,作为被害人的配偶一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夫妻另有约定属于各自个人的财产。对这样的财产,法律也应保护。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起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