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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采取什么方式?

    发布日期:2020-08-27 22:12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钱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
    1.支付金钱
    国家赔偿以支付金钱为主要方式,即将受损害人的各项损失折抵成金钱,确定为赔偿金额。《国家赔偿法》之所以用支付金钱为主要方式,这是因为《国家赔偿法》中所指的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行使行政或者司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最重要的原则在于高效率、快速度地使用公共权力为公民服务。而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简便易行,便于国家机关进行赔偿,同时比较有利于受害人,可以使其要求得到迅速满足,而且使用较广,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许多损害都可以折抵为金钱,因为损害通常都是与一定的物质后果相联系的。
    2.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在国家赔偿中作为一种赔偿方式有时也是重要的,这是因为一是某些物品损害无法以支付金钱来替代,只能用恢复原状来弥补。二是对于某些赔偿来说,恢复原状比支付金钱更可行。
    3.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即受害人所有的物品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违法行为人应返还该物品于所有人。返还财产也是国家赔偿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方式。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中,有时可能采取没收被管理者某项物品或财产或实施使之脱离受害人控制的措施。例如,行政机关没收相对人的财产,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扣押等都属此类。对此,国家机关如果是违法行使职权,引起相对人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赔偿损害的方法应是返还财产,即将相对人交纳的罚款,或者被国家机关扣押、没收的财产返还于相对人。如果返还的财产灭失或者受到损坏的,再考虑给付相应的金钱或恢复原状以为补偿。
    4.赔偿方式
    至于赔偿方式是否可以合并使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种赔偿方式不能满足受害人的要求的,还应补充其他形式的赔偿,不排除两种赔偿方式并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