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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怎样计算?

    发布日期:2020-08-27 22:17  浏览次数: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5款规定,对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疾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按照这一规定来说,如果残疾者的年龄在50岁以下的,赔偿年限为20年,55周岁的赔偿15年,超过60岁不足70周岁的赔偿10年,70周岁以上的赔偿5年。
    至于具体对残疾人的生活费每年补助多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应根据伤残者的伤残等级的十级来加以确定,依次为100%,90%…10%十个档次,如受伤人员符合二处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在其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上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但最多只能是100%。在没有确定伤残等级之前,不负责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