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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申请人死亡,赔偿诉讼如何进行?

    发布日期:2020-08-27 22:2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项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其余的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另外,(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例如:x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太平商场被抢劫案时,根据案犯之一刘×的供述,认为劳教释放人员陈x有作案嫌疑。当天下午,对陈x予以收审。
    陈x不承认认识刘x,公安干警乔x说:“刘x说从商店盗来的BP机,还给你一个。”并认为陈x态度不老实,唆使拘留所其他案犯“教训教训”陈x,将其打伤。5天后,案件侦破,陈x被排除作案嫌疑,解除了收容审查。陈x不服收容审查的决定,认为公安局非法收审,殴打自己,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向公安局申请行政赔偿。公安局不予赔偿。陈x遂起诉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期间,陈x因车祸身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同时通知其继承人参加诉讼。经调查,陈x有父母、妻子、兄弟等继承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违法收容审查,在收审期间又暴力殴打相对人,对此,陈x有权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本案中陈x之父母、妻子处于第一顺序,其兄弟处于第二顺序。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丧失也没有放弃继承权,则第二顺序人不能继承遗产。陈x因公安局非法收容审查而应得到的国家赔偿之费用,应属于其个人遗产,应依法由其父母、妻子继承,兄弟没有继承权。
    能够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本案诉讼的只有陈x的父母、妻子。在取得赔偿金之后,如何分割处分,也在他们三人中协商进行。协商不成的,则可以以继承遗产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