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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赔偿诉讼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8-27 22:22  浏览次数:

    公民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为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是,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人民法院接到原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起诉状,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