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9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劳动者无力赔偿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原用人单位有权请求招用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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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9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劳动者无力赔偿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原用人单位有权请求招用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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