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权利决定是否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员工应有的权利,老板不能强制。既然双方在合同期内都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老板不能向员工提出培训费的赔偿。如果,企业违约,员工的培训费也就不需要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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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权利决定是否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员工应有的权利,老板不能强制。既然双方在合同期内都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老板不能向员工提出培训费的赔偿。如果,企业违约,员工的培训费也就不需要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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