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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权利如何实现?

    发布日期:2020-10-17 17:25  浏览次数:

    质权人的权利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1)提前实现问题。提前实现质权利的情况有:①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贷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上述权利凭证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贷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贷,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②以股票出质的,出质后的股票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③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上述三种情况,如果不能提前清偿而适用于提存,则向债权担保的已不再是权利,而转换为质物,即价款或者货物。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方式与动产质押相同。(2)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实现质权问题:①以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人有权将质权利转让,从转让所得价金中受偿。②以债权凭证的交付为权利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的,质权人在清偿期届满时,可直接向对持证(权利凭证)人负有给付义务的第三人(如汇票中的委托付款人、债券中的还本付息人以及仓单中的仓储保管人等)请求给付,如以金钱给付,质权人仅得以自己对出质人的债权额为限,请求该第三人给付,充抵债务。如以非金钱给付,质权人可以请求该第三人全部交付,质权人对交付的货物享有占有权,其实现债权的方式与动产质押相同。③以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人对股票享有占有权,并且凭借质权人对权利凭证的持有,质权人享有基于股份而产生的盈余分配的收益权。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应当将质权人的姓名及住所等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质权人的姓名载于股票上,质权人享有利息或利益分配权。上述利息、盈余等法定孳息,或用于提前清偿出质人以质权利所担保的债务,或届时一并清偿。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质权人有权将出质人享有的股份变价而优先受到清偿。另外,在质权人的债权受到清偿以前,出质人出资的公司因种种原因而处于清算阶段,出质的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质权人同样享有。当无剩余财产时,质权消灭。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