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所称的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非作者对文学、科学、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因此,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1)人身权:①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是指作者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的形式很多,如出版、表演、讲演、演奏等。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谁的名,谁就是作者。③修改权,修改权关系到作品的完整性,因此,只有作者享有修改权。出版社的编辑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史实错误、事实错误、语法错误、错字、漏字等进行改删、增补,只要不影响作品的完整性,不属于侵犯作品的修改权。④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能擅自删除、变更的作品的内容或对作品进行破坏其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的变动,以保护作品的名誉,维护作品的纯洁性。
(2)财产权:①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权利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包括独占许可(亦称排他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予被许可人独占使用作品后,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其他人不得再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独家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予被许可人独家使用作品后,著作权人仍保留本人在许可范围内使用该项权利的自由;普通许可,即著作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某项使用权后,仍有权自己行使该项权利,或再许可第三人使用相同的权利。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使用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使用作品的形式(包括著作权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第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第二,传播权,包括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播放权等;第三,演绎权,即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原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权利。②获得报酬的权利,即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使用作品的权利的同时,往往会同时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例如,合作作品的作者之一,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合作作品,其行为在侵犯其他作者的署名权的同时,还侵犯了其他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