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专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专利权的重要客体。它包括产品发明,即人工制造的各种制品的发明,例如,节能灯的发明;方法发明,即一种技术手段的发明,运用该技术手段可以使一种对象或者物质变成另一种状态或者改造成另一种对象或物质,例如,将废弃塑料制品经过提炼加工成汽油;改进发明,即对现有的产品发明或者方法发明的完善和提高,属于对发明成果的后续改进,例如,节能灯的发明,节约了大量电能,后通过新的技术能使该种节能灯进一步节约电能。(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可移动电话机的发明。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必须具备一定的形状、结构或者形状与结构相结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例如,用于家居装饰的壁布上的图案、色彩的设计。外观设计不涉及产品的制造技术,或制造产品的外形及获得图案或色彩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