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或者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又如,中国公民继承在外国领域内的遗产;再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被外国公民收养的。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外国因素,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1)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例如,关某定居在国外,但仍为中国公民。关某作为赵某的委托代理人,代其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依照中国法律,关某16周岁,没有独立经济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代理他人进行民事活动。但是,关某的代理行为是在其定居国内进行的,而该定居国的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6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关某的代理行为有效。(2)关于不动产权利的行使。不动产包括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不动产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例如,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公民、法人仅享有使用权。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因此,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购买土地只能适用中国的法律,购买者获得的只是使用权(或称一定期限的所有权)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3)关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关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例如,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有的国家法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取决于产品致人损害发生在哪个国家。(4)关于离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例如,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离婚,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