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下列几种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
(1)对人身权中人格权利(精神权利)的保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公民人格权(例如,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权利人要求侵权人向其赔偿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非物质赔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而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即物质赔偿,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与一定法律关系相始终的权利或者一直处于被侵害状态的,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如,相邻关系的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侵权人排除妨碍,侵权人不得以妨碍事实已经形成多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而拒绝权利人的要求,因为权利人的权利一直处于被侵权状态,而且这种侵权状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用不着当事人提供证据。又如,甲的违章建筑妨碍了乙的住房的通风、采光,因此,不存在调查取证难或证据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有可能丢失或被销毁等问题。所谓与一定法律关系相始终的权利,是指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始终存在。例如,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父母子女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始终存在的,因此,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尽扶养义务的权利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3)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