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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发布日期:2020-10-19 10:27  浏览次数:

    结婚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结婚登记有三个步骤:
    第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有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看他们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第三,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但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应同意其结婚申请。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