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为夫妻的行为。我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正当婚姻,受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双方要求结婚,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但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两大类人员不得与外国人结婚。一是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如果以上人员坚持要与外国人结婚,可以先调动工作,改变工作性质,过了保密期限,然后再申请结婚登记。二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些人解除劳教和服刑期满以后,可以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中国公民如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涉外结婚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即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中国公民应带户籍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基本情况及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应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布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以及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无配偶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基本情况和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5)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应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以及男女双方的照片。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于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