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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腹子”能继承遗产吗?

    发布日期:2020-10-19 11:31  浏览次数: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妻子正在怀孕,根据我国继承法养老育幼的原则,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以保证胎儿的成长。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所保留的继承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遗产份额的平均数。如果继承人明知被继承人留有胎儿,但在分割遗产时却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则要从继承人中已经取得的遗产中扣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贡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在通常情况下,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是活婴,哪怕只活了几天或几小时死去,则原来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便属于该婴儿的遗产,应由该婴儿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一般情况下是由该婴儿的母亲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例如,甲某死亡,其妻与其母共同继承甲某遗产,时其妻已怀孕,如果甲某的遗产是30万元,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由甲某的妻子和母亲每人继承10万元,留给胎儿10万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为胎儿保留的10万元仍由甲某的妻子和母亲继承,每人再分得5万元,即甲某的妻子、母亲各继承甲某遗产15万元,如果胎儿在出生后数日死亡,则为胎儿保留的10万元应由婴儿的母亲单独继承。因为此时只有婴儿的母亲为婴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婴儿的祖母已成为婴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