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的方面可以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会方面;二是企业方面;三是工会和企业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起草。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集体合同文本由工会方面提出的情况较多。但是,要明确的是,集体合同是双方的协议,而且要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它不是工会一方的特权。
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起草集体合同文本,只要是双方事先协商好的,则都是可行的。
由于集体合同与企业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因而,集体合同文本的起草不是一个简单的闭门造车活动,而应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如果是初次起草集体合同文本,除了了解、熟悉有关的劳动法规之外,还可以参阅一些集体合同范本。如果是再次订立集体合同,除了了解有关的劳动法规有无变化之外,应在总结上年度集体合同(或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基础之上,根据企业内部的新情况,着手草拟集体合同文本。
无论是哪一方,在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的过程中,都要充分听取职工与企业行政方面的意见。为了便于广大职工参与讨论草案,还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在职工群众中公布,便于职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在许多其他国家,集体合同文本大都是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的。而且,其文字都力求准确和简明扼要,而简明扼要的协议最规范的语言应当是法律语言,法律语言能够保证协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