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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签订集体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0-10-19 13:42  浏览次数: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从劳动法这一规定看,这是一条选择性条款。因此,不能说,不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就是违法。现在,有人提出,如果不签订集体合同,就是对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的否定,这是一种没有准确理解劳动法条款的片面认识。当然,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企业也不能因为这一条款的非强制性而借故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之一,它在中国的广泛实行是一种必然趋势。劳动法之所以非强制性地对集体合同制度进行规定,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所有企业一下子全部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当然,有关方面不能坐等所有的条件都具备之后,才开始实行集体合同制度。要通过立法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创造适合集体合同制度的社会经济条件。
    劳动合同是强制性的,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集体合同并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有的企业没有工会组织,工人代表也选不出,而且职工也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愿望,那么就可以不签集体合同。因此,不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