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必须遵守这一标准。
噪声标准的内容是:
(1)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气氛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
(2)工业噪声检测办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3)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4)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认真审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的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5)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6)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