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诉讼 > 法律常识 > 正文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可否自行和解?

    发布日期:2020-10-19 15:12  浏览次数: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进行,并不妨碍双方当事人自己为解决纠纷而作出的和解努力。在调解、仲裁、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尽快并和平地解决争议。这是当事人行使申诉和诉讼处分权的一种表现。自行和解与调解有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在没有第三方的参与下由双方自己达成一致协议,而后者则是在第三方(调解人员)的主持和帮助下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申诉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其申请后,应制发仲裁决定书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