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个人,经过检察院处理,没有把他交给法院审判,就作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我们不知道,免予起诉是否说明当事人无罪?
万护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作出免予起诉决定的,就不将被告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
按照法律规定,免予起诉的案件,应该有二个要求。第经过侦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被告人确有犯罪行为,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第二,必须是刑法已明确规定这种犯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
上述情况在我国《刑法》第32条、第19条等法条都有所规定。以上两条,也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免除刑罚判决的条件。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时,应当写出免予起诉决定书。
所以,“免予起诉”说明被告人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