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一个营业部约定购销塑料制品。在我们提供几批货后,营业部却以种种借口不支付货款。虽然我们打算起诉营业部,但是我们苦于没有足够证据告他们。为此,我们决定采取用录音或者录像的方法调查取证。请间,我们这样取到的证据能否起到作用?邢恒丰
所讲的是证据形式是否可以认定的问题。一般有两个标准认定。
第一个标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有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上述的规定。例如,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等;那么,可以认定有效
第二个标准,是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提供证言,用来证明当事人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也可以认定证据有效达到上述二个标准之一的,你们取得的录音或者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也是可以认定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