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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讨债》哪些情况下不受刑事追究

    发布日期:2020-09-06 17:20  浏览次数:

    我听说在有些人犯罪了,但是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不追究呢?
    晓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里主要是指一般的违法行为。
    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而一般的违法行为的事实虽然是客观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构成犯罪,就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进行其他处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其他处理,如行政处理等。但是,这已不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了。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追诉期限起算问题,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算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计算。
    三、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法律上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这类犯罪的被告与自诉人之间往往有着特殊关系(如父母与子女),所以起诉权属于被害人本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威吓、被控制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在审理中,被害人明确反对告诉或者要求撒回告诉时,人民法院应同意撒诉,不予处理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只要发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者(包括被告人提出),就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被告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