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我们已经明白了,什么是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刑法》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紧急避险行为是以损害一种合法利益来保全另一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在法律上对于紧急避险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益及其他权利遭受损害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而采取的,决不是对已经过的或者还未到来的危险,更不是对主观想象和推测的危险采取的。
3.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也就是说,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在当时能够避免紧急危险的唯一办法
4.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构成紧急避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