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因打架被判刑,我不服一审判决,能否代替儿子上诉?
傅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从规定中可看出,被告人的家属上诉有以下两种情况:
1.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有权提出上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的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如被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聋哑人等,他的父母、养父母等家属可作为法定代理人,有上诉权
2.刑事被告人的家属提出上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征得被告人的同意;(2)必须是近亲属,也就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作为辩护人的其他人也可以);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说:被告家属不享有单独上诉权利,他们的上诉活动应按照被告人的意愿进行。另外,如果被告人不同意上诉的,而他的近亲属或辩护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已经提出上诉的,上诉法院可以作为群众申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