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常听说有些被告的亲属怕别人说,出庭为被告辩护,是“划不清界线”的表现,不敢出庭为被告辩护,这样对吗?
张南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外,还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和监护人为其辩护。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保护自身权利及合法利益的一种手段,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是,在诉讼实践中,由于被告处于受审地位,他的供述和表现与审判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只靠被告自行辩护有很大的局限性。基于这种情况,法律赋予被告的近亲属及其监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就十分必要了。事实证明,被告近亲属及监护人正确行使辩护权,不仅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做到公民有冤能伸,有理能辩,而且,便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准确地作出判决。同时,亲属出庭辩护,也是对自己的法制教育。在法庭上,亲属可以全面了解被告犯罪事实,有利于帮助被告认罪服法。这怎么能说是划不清界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