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厂的一位工人被精神病人打伤住进了医院,他想找他家赔偿损失,又听说,让他打了“活该倒霉”。这种说法对吗?
徐明远
这话有一定道理,并不全面、准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应当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因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造成损失、伤害的是不满十八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由他们的家长、监护人负责赔偿或者负担医疗费。”这说明,被精神病人侵害造成损失或伤害的时候,被害人有权要求精神病人家长或监护人负责赔偿或者负担医疗费用。请你告诉那位工人,向他家要求赔偿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