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犯罪分子因伤害他人构成犯罪被判了刑,还要负担被害人的医疗费和赔偿经济损失。对此,有些犯罪分子的家属,甚至还有的群众不解地说:“不是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吗?这怎么又打又罚呢?”
彭弓
关于罪犯应负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一方的物质损失。
如果以“打”来比喻判刑、行政拘留等处分,以“罚”来比喻处罚款、赔偿、追缴赃款赃物或责令退赔的话,那么,从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可看出,我们对违法犯罪分子该打就打,该罚就罚,绝不存在什么所谓“打了不罚”或者“罚了不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