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厂有个工人因房屋纠纷要打官司。请问是否可以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呢?
不是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户藉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
如果同一诉讼的被告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或单位,而他们各自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又不在同一个法院辖区的,那么,各被告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但是,为了便于诉讼,有些案件法律规定应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法院管辖。这些案件是:
一、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诉讼;
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
三、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正在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另外,对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对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的案件,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于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受理
几个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争议而影响公民起诉的,公民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请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