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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适用诉前证据保全?

    发布日期:2019-11-11 15:45  浏览次数:

    作家王某著有《职场生存战360招》一书,2011年12月,王某与北京枫叶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合同,将《职场生存战360招》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枫叶文化传播公司。后枫叶文化传播公司发现,本市的多家网吧未经其授权,通过链接后台服务器的方式非法使用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

        枫叶文化传播公司欲对以上网吧提起侵权诉讼,但怕自己下载打印的网页截图不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且网络上存储的证据具有容易丢失改变、不易提取和保存的特点,枫叶公司担心自己在诉讼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据保全是指法院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通过制作笔录、拍照复制或保存原物等方法固定和保护证据,以避免在开庭审理时由于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困难,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时间的不同,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固定、保管证据的制度。适用诉前证据保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诉前证据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提起;二是利害关系人提起诉前证据保全的应当说明证据有可能灭失并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三是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四是利害关系人应当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五是提起证据保全的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上述案例中枫叶公司完全可以向网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这是因为:首先,枫叶公司因网吧的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是著作权侵权关系中的受害人,因此具备了“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其次,枫叶公司对网吧的侵权行为难以取证,且侵权网吧可以随时消除侵权证据,从而满足了证据有可能灭失的“紧急情况”;最后,枫叶公司可以向网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因为网吧所在地既是证据所在地”,也是“被申请人所在地”,同时还是“侵权行为发生地”,因此网吧所在地法院满足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权要求。同时枫叶公司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应当注意自己提供担保的义务以及按时起诉的义务,若枫叶公司不及时履行义务,则有可能承担证据保全不予实施或实施后被依法解除的后果。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