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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死亡后,申请执行人还能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发布日期:2019-11-13 11:20  浏览次数:

    肖某因生意往来欠段某20万元。后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肖某因发生交通故事死亡。得知肖某死亡的情况后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确定肖某债务承担人后,段某可申请恢复执行。案件中止后,肖某遗留有15万元的银行存款,被其女肖红继承。后段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根据段某的要求变更段某女儿肖红为被执行人,并要求肖红在继承的15万元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经查,肖红所继承的15万元是肖某生前唯一的财产,因此申请人段某仅能在该15万元范围内得到清偿。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段某执回该笔财产后,肖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女儿肖红也不愿意再承担遗产范围以外的责任,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就此结束本案中,如没有出现肖某死亡的法律事实,那么肖某将以其现有和将来可能取得的财产对其欠段某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旦肖某死亡的法律事实发生,段某就仅能从肖某生前财产范围内获得赔偿。本案中,继承人肖红仪从肖某处继承15万元,因此肖红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段某承担责任。超出的5万元部分段某无法单方面要求肖红清偿被执行人死亡后,申请人的债权可在被执行人遗产范围内得到保障。

        因此被执行人死亡的,执行程序应当暂停,以确定被执行人死亡后承担责任财产的范围以及债务承担人的范围。暂停执行程序,以确定责任财产范围以及债务承担人范围的制度叫做中止执行。在执行中止后,被执行人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死亡而进入继承阶段,待被执行人遗产范围明晰、继承人确定后,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重新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死亡后,其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因继承的发生而转移给继承人。该种转移仅以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为限,因此在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债权仅能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得到保障。

        当申请人的债权大于被执行人遗产范围时,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全部执行到位,该债权也因被执行人的死亡的而消灭。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无须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将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可见被执行人死亡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并不一定得不到保障。只有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申请人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才会得不到实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被执行人生前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债务是否能够得到完全履行。

        第三节执行程序的有效选择从灵活、便民的角度出发,法律在民事诉讼环节中会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以适应当事人不同案情中的需要。执行过程是一个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相互配合的过程,如何行使执行程序选择权是执行案件申请人最值得注意的问题,也是本节内容研究的主要问题。相比前几节内容中突出“法院责任”的执行程序介绍而言,本节更加重视当事人自身的能动作用。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苛求”,而仅是在讲解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向大家提供更易实现胜诉权益的司法经验。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