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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我的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

    发布日期:2019-11-13 17:08  浏览次数:

    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杨某借款1340547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某遂于2013年9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房产、股权,并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对外公布,将对被执行人的出行、信贷、经营活动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得知这一法律后果,正在办理出国签证的被执行人李某为避免对其日后出国、出境造成不利影响,遂于国庆节期间四处筹措资金,国庆假期结束当日便主动找到执行法院,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人的一种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一些消费也会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将会受到巨大影响,用“寸步难行”来形容毫不过分。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