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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怎么办才能让法院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发布日期:2019-11-13 17:17  浏览次数: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如果想让法院从名单中将自己的名字抹去,只有两个途径:一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3条的规定,确有理由证明法院将自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错误的,法院经查证后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则会对之前的行为予以纠正;另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文章来源:法律出版社《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