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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对于讨债人员的品德要求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9-12-14 10:15  浏览次数:

    影响讨债成败的因素很多,其中,讨债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如何是关系到讨债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具有良好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讨债人,对在讨债实际过程中所处的各种复杂多变的环境、所面对的各色人物邰能够应付自如,从容对待。尤其是当讨债陷入困境之时,佗能够镇定自若、冷静清醒地分所各种因素.从而找到摆脱困境达到目的的成功之路。相反那些素质低能力差的讨债人员在纷繁复杂的债务纠纷面前,不能冷静地加以分析,正确地进行判断,而常常显得急躁,不知所措。当债务人有钱不还,故意拖欠之时,他们也不知道应当采取哪些策略与之进行周旋,通常则表现为知难而退。这些低素质的讨债人偶而或许因其具有和金式的“三板斧能耐”而成功地讨回了债,大多数情况下他们都只能是劳而无功、两手空空而返。更有少数讨债人,其职业道德卑下,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置债权人利益于不颅,与债务人串通一气,联手坑害债权人。由此可见,讨债人的素质和能力对讨债的成败、对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实现确实是关系重大。

    清债人员是清债工作中的核心主体,清债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清债人员的辛勤工作。没有他们的努力,再好的清债计划都是“空中楼阁”。而清工作的成败得失、有效程度和速度快慢等,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清债人员的素质条件。

    素质是什么呢?素质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这里既有先天因素,也有后天因素,且两者是互为因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素质的培养,应该考虑在先天因素的基础上,进而有选择、有目标、有阶段地努力和发展。

    所谓清债人员的素质,是清债人员知识结构、道德品质、举止言谈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比如,懂得一定的法律常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等等。

    那么,讨债人员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呢?我们根据最近几年我国讨债活动的实际情况认为:讨债人的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心理素质、语言文字能力和公关能力技巧等方面是讨债人员所必不可少的,是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清债人员是代表债权人出面同债务人打交道的“信使”他们克尽职守的工作作风与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的品质,有利于债权人在债务人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促使债务人积极配合和支持债权人的清债工作。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各行各业也都有自己的行业规范,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讨债自然也不能例外,不仅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讨债人有无高尚的职业道德尤其事关重大,在某种程度上讲,讨债人的职业道德如何,直接关系到讨债的成败。因此,在实际讨债活动中,讨债人时时都应当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债权人在选择讨债代理人时,也一定要注意考察代理人的人格品质和道德修养。如果债权人在选择讨债代理人时,对其道德品质不闻不问,迟早他将会受到讨债人的“报应”。现在我国的讨债活动中,讨债代理人为谋私利,伙同债务人损害、侵夺债权人的利益的案件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所以债权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在选择讨债代理人时一定要先考察所选对象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只有那些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人才才适合讨作为债人选,才值得债权人信任。

    讨债职业道德具体地讲都有些什么内容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规范,我们认为,讨债人员应当具备“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

    讨债是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一种手段。讨债的权利是法律授与债权人的,因此,讨债行为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讨债代理人所从事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切活动都要受到法律保护。那么,讨债代理人员是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呢?绝对不是。我国法律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在保护讨债行为的同时,也对讨债人有约束,讨债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讨还债务,不允许非法侵犯、损害债务人的合法利益。讨债人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也即必须依法讨债。

    讨债人尤其是讨债代理人必须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讨债代理人必须正确行使债权人所授予的代理权限,必须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行使代理权。在讨债代理过程中,讨债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实施讨债行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讨债人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具体的讨债过程之中,当讨债人与债务人在处理具体债务纠纷时,讨债人更不能滥用代理权,与债务人沆瀣一气,进行侵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当前我国的讨债队伍当中,有少数讨债人在债务人的“回扣”、“好处费”等引诱之下,便违反讨债代理的宗旨,利用讨债代理人的方便和权力,擅自超越代理权限的规定,滥用代理权,与债务人互相串通,侵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讨债人必须明白,滥用代理权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但不允许,而且还要严加惩罚。讨债人员,在讨债过程中,时刻提醒自己,必须保护而不是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讨债人在具体的讨债过程当中,在和债务人的具体纠缠活动中要尊重债务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尊重债务人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讨债人应当使自己的讨债活动自始至终都处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也即是说讨债人向债务人讨还债务必须依法行事,不能够为了达到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能够只为了达到讨债的目的而故意侵夺、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这种行为,讨债人不但不受法律的保护,反而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导致“出师未捷身先死。”

    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而不应当盛气凌人,粗暴生硬。当债务人确实一时难以偿还或者完全没有偿还能力时,讨债人也应当冷静、客观地对待处理,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应当允许其延期归还或者申请宣告破产。

    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切忌对债务人采取如下非法行为:

    以各种手段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

    未经债务人许可,强力拿走债务人财务或者以强力威逼债务人交出自己的财物抵债;

    捕风捉影、散布谣言,恶意中伤债务人的名誉和人格,或者以债务人的私生活及其隐私相要挟,威胁债务人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讨债人如果采取上述任何种行为,他不但不能完成讨债任务,反而自己率先身陷囹讨债人在讨债的过程中除了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行事外,还必须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尽快得到实现。

    在讨债行为中,讨债人首先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将债权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债权人的利益为重,向债权人负责。时时、处处都应当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只有如此,才一不辜负债权人对自己的信任。

    其次,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努力工作,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完成自己的讨债任务。当讨债遇到困难时,不要泄气,不要后退,而应当知难而进,冷静地分析、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办法,尽力去争取讨债成功。而当讨债有了进展或者一帆风顺时,讨债人尤其不可居功自傲,忘乎所以,而应当是谦虚谨慎、仔细认真,千万不能松懈、麻痹,以至无端惹出许多不应有的纠纷。

    衡量清债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最重要的是看他们对清债工作是否尽心尽责,是否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尽职守,是要求清债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极端地负责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充分履行本职工作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而不能从事任何与履行职责无关甚至相悖的事务,不违背国家和政府的法纪和规章制度,不能做有损于企业形象、信誉的事。那些玩忽职守、自由散漫、无组织无纪律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讨债人是否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否能忠于职守,在追讨各种难讨之债的过程中十分重要。难讨之债顾名思义其讨债的困难特别大,倘若讨债人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那么他就会知难而退,完不成讨债任务。相反,如果讨债人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那么他就会知难而上,正确地判断形势,冷静、准确地分析形成难讨之债的真正原因,然后再寻找对付的策略,使本来难以讨回的债经过自己的一番努力得以如数讨回。比如我国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曾受国内某公司委托向一港商追讨一笔巨款,在他们接手之前,许多大名鼎鼎的律师事务所都曾接过,但当那些事务所了解了其中详情,知道了这是一笔难讨之债后都退却了。可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知道了详情之后却迎着困难上,经过他们认真研究、仔细分析,最后在法庭上以雄辩的论据迫使港商主动请求偿还巨款。

    总之,债权人在选择讨债人的时候,应当尽可能地选那些奉公守法、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忠于职守、办事果断、认真负责的人,不要选择那种举止轻浮、简单行事、遇事犹豫不决的人。否则讨债人不但不能替债权人讨回债,还可能使债权人重新蒙受损失。所以,债权人在讨债人的职业道德这个问题上定要小心谨慎认真地对待,切不可草率盲目地决定人选,否则,债权人自己将吞食因自己的轻率行事而造成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