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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人死账不烂

    发布日期:2019-12-20 18:08  浏览次数:

    “父债子不还”,在人们观念中是常理。当债务人死亡或者欠债的法人单位关闭时,债权人往往不知所措,有的甚至主动放弃自己本应受到保护的利益。其实这是一个讨债的误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遗产可用遗产清偿,没有遗产的也可自愿清偿。

    安徽农民黄某向亲戚岳某借款8000元,为分居的儿子盖房,还债前,黄某死亡,岳某找其子讨债遭拒绝。岳某向法院起诉,黄的儿子说:“父亲借的钱没有给我使用,死时又没有留下遗产,我没有替父还债的义务”。法院对黄某的儿子也没有办法。

    当然这是一起特殊的逃债案。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死亡,都或多或少有一定的遗产。债务人死亡,继承开始。我国的继承法贯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死亡遗产的同时,也要同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债务人家里有的是房屋、家具,但其却长期在外躲债不归,对此,债权人常常处于尴尬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讨债的目的呢?按法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人的财产都应作为遗产处理。换而言之,对逃债在外的人“宣告死亡”,就可按照继承法的原则要求继承人还债。

    宣告死亡的条件有4条:①被宣告人须下落不明。②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③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④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当具备了这些条件时,债权人就可采取此法讨回权利。

    与“宣告死亡”相关的一种制度叫“宣告失踪”。被“宣告失踪”人的债务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宣告失踪的条件也有4条:①须下落不明。②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③须下落不明达2年。④须经有人民法院宣告。宣告失踪后财产的处理。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企业的破产则是企业的“死亡”。当一个企业资不抵债的时候,如果你是债权人,就可采取申请该企业破产的程序讨债。在中国关于破产的规定,与债务有关的有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可向该企业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2.公告和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法院公告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所组成,在人民法院召集和监督下行使法定权限的临时性组织。破产债权人包括三种:①普通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后,成为债权人并享有表决权。③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无表决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天内由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4.破产债权的范围: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③附有期限但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有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未能完全清偿所剩余额。

    5.清算组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按照清偿顺序,以一定的比例,将破产财产公平地进行清偿。在分配方案实施以前必须先从破产财产中先行拨付破产费用。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有剩余的,即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能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请你注意这些基本的规定,不要因为不懂常识错过时机,最终丧失讨债的权利。

    下面是一个因没有及时申报债权而丧失权利的例子。

    某金具厂是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因内部管理混乱,1995年6月,上级主管部门派出一个整顿工作组进驻该厂,清账核资。其间发现一笔数额为6400元的为某市造纸厂加工制作“贮液糟的加工费尚未收回,原加工承搅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日期是1993年10月。遂派李某前往该市核对、催讨。李某到该市,发现该造纸厂已由于资不抵债,于1995年1月4日宣告破产,他找到原造纸厂上级主管部门市轻工业局,局里的答复是:造纸厂的所有财产关系(包括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局里对原厂的其他任何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

    在此案中,金具厂最终没有分到破产财产,其主要原因是金具厂没有及时申报债权。

    在债务人消亡的讨债中,应随时了解债权人有关财产状况,向法律专家讨教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要轻易放弃应有的权利,也不要因为小的失误丧失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