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法》根据合同的内容,明确指出了十种经济合同,它们是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科技协作合同,这十种经济合同是主要的、明文规范的经济合同,是沟通和连接我国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重要工具。下文我们将从债法的角度,一一探讨这十种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介绍讨要它们所生之债的知识和技巧。
《经济合同法》除了明确指出上述十种经济合同外,还说了“以及其他经济合同”。这些经济合同又包括哪些呢?根据现有的情况,应包括劳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成套供应合同、联营合同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等。这些“其他经济合同”债务的讨要知识和技巧与上述十种经济合同债务的讨要知识和技巧具有共性,为了避免重复,我们不准备作介绍,望讨债人举一反三,比照而行。
经济合同除按内容划分种类外,还可以按形式划分为条文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按有效期划分为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和一次性合同等。因为种类不同,合同的程序、管辖和效力等法律关系亦不尽相同,讨债人应在讨债中注意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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