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实质是法律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因自已过错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必须承受法律的制裁。下面我们对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和违约的免责事由三个问题作一些介绍:
(一) 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有三种:(1)经济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侵犯时,违约方要承受的经济制裁即经济责任。从债法的角度看,违约方即债务人,受损害和受侵犯一方是债权人,至于违约金、赔偿金等则就是债。(2)行政责任。经济合同的订立人或者领导人员对合法生效的经济合同乱加干预、随意撕毁、不履行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应受的行政处罚即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违约的直接责任者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收受贿赂,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按法律界通常的说法,违约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或事实存在。确定不履行经济合同的法律依据,具体说就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到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2)违约方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不履行经济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有意去这样做。过失是指当事人一方本来就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或者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由于过于自信不会发生,而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止不履行合同的发生,却对结果的发生取放任的态度,造成经济合同的不履行。(3)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客观上要有经济损失的事实存在,而这种经济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 违约的免责事山。一般情况下,订立经济合同的当事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人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负违约责任,成为债务人。但是,当具有下面几种事由时,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负责任:(1)不可抗力。这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是当事人无法预知、无法防止的事件。比如台风、洪水、旱灾、火灾、地震、战争等。(2)行政措施。比如国家计划的变更或撒销,致使经济合同不能履行(3)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免责条件的。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