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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之债的对内、对外效力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1-16 17:22  浏览次数: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对外效力即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关系,主要是债权人请求权的问题。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换言之,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之一人、数人或全部,请求全部或部分之给付,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负份额为由,提出抗辩。

    连带债务的对内效力,即各债务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对内效力有两项:第一,对于连带债务人之一人因清偿、提存、抵销、混同、免除以及诉讼时效完成而使债部分或全部终止的,对于发生终止效力的债务,对其他债务人发生免除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效力。第二,连带债务人之一人因清偿或其他行为使其他债务人免除履行义务的,该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各自承担的份额,有请求偿还的权利,这一权利称为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