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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之债债务人的哪些行为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

    发布日期:2020-01-16 17:22  浏览次数:

    债务人下列行为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

    1.因该债务人的原因而导致延迟给付、给付不能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该债务人个人承担。

    2.债权人免除一债务人的连带责任时,该债务人仅有义务清偿自己应承担的那部分债务,但对于其他债务人而言,他们仍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

    3.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让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将自己对某

    债务人的债权让与第三人时,其他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