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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如何使用代位权与撤销权保障应收账款

    发布日期:2020-04-21 17:51  浏览次数: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属于《合同法》中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是债权的唯一保障,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实现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由于与第三人有关的原因而减少或丧失时,就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当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此种损害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债的保全,使债的效力扩及第三人,是债相对性的例外情况。
    债务人的财产非法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债权受偿危险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债务人名义代替债务人接受债权,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非法减少财产行为。
    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
    (1)所谓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如何使用代位权
    (1)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②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不得代位行使。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④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通常表现为,债务人既无力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⑤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
    (2)代位权的行使。当具备上述条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代位权的行使可采用诉讼或非诉讼形式。此外,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代位行使的权利超出债权人债权的范围,应分割行使。不能分割行使的,可代位行使全部权利。
    (3)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
    ①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
    ②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放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③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由债务人负担。
    3.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债务人必须有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或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果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
    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危害到债权。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他仍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则债权人不得主张撤销权。
    ③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在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并无危害债权的可能,因此,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不得主张撤销权。
    ④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即债权人主张撤销权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如果债权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即以其债权为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过此期间的,撤销权就消灭;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3)撤销权的效力。经债权人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债务人;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免除的债务应当恢复履行。对于第三人返还的财产或履行债务的利益,债权人不享有优先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合同法》对债务人怠于行使自身债权,从而影响债权人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对于赊销企业来说,应收货款又增加了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