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与客户发生经济纠纷,导致货款拖欠时,可考虑采用另一种较为稳妥的解决方式——仲裁。
1.仲裁的特点
(1)仲裁是一种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只有当事人双方签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2)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仲裁具有终局性。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2.实施仲裁追讨应注意的问题
(1)订立仲裁协议。企业可在订立合同时,与客户签订仲裁协议,作为经济合同中的附属条款,这样,一旦发生争议,就能迅速交由仲裁机关裁决。如若签订合同时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在纠纷发生后,企业也可与客户协商,及早订立仲裁合同,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2)及早申请仲裁。在债务纠纷发生后,企业经协商或调解确认无法达成和解时,应立即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以便仲裁机关能立案审理。
(3)及时采用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客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转移、藏匿财产,导致判决执行的“空判”。
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如同为日后裁决执行中切实实现企业的利益吃了一粒定心丸。但仲裁机关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要求也较严格,要求申请人申请时有正当理由,提供担保,同时保全的范围只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务,不能扩大范围,不能牵连第三者的财产。
(4)积极追回欠款。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双方可自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企业应有效地通过陈述和辩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追回欠款。
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进行前或进行期间,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为保证裁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通过仲裁解决债务纠纷,收回欠款,可以避免诉讼的繁杂程序和巨大的成本,节省时间和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
企业实施仲裁催收呆账的内容有:
一仲裁体现自愿原则并具有法律效力
一仲裁具有终局性
一订立仲裁协议
一及时申请仲裁
一及时采用财产保全措施
一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实例:
仲裁是一条比较稳妥的追讨途径。由于我国加入了《纽约公约》,14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是公约的会员,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在成员国之间执行,相对而言,实现的效率比较高。现在每年通过仲裁委员会办理的案件有三四百件,最大涉及金额多达几亿元。仲裁是一次性终结,可在国内仲裁,然后由国外法院执行。比如深圳就有国际仲裁分支机构,国内企业的纠纷可在深圳仲裁,然后由仲裁机构申请对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院执行,且不会有复议复审。




手机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