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就是法律所说的所有权。
所谓占有,就是对财产的实际掌握和支配。例如个人购买的电视机安放在自己的房间里;工厂购买的车床设备,安装在工厂的厂房里。在一般情况下,自己的财产都由自己占有,但有时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占有。例如将房屋出租给别人居住,房屋就由承租人占有,但并不妨碍出租人的所有权,这是非财产所有人的合法占有。也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例如偷窃或诈骗得来的他人财产。对此,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

所谓使用,就是接照财产的性能加以利用。例如个人收看自己的电视机;二厂运用自己的机器迸行生产;生产队用自己的拖拉机料地,这都是财产所有人行使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使用财产的人是财产的所有人,但也可以由非财产所有人合法使用,例如借用他人的自行车和租用外轮公司的船只,就属于无财产所有权而有合法使用权的事例。
所谓处分,就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处理,例如对财产的出卖、赠与、租借、抵押等。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能。在一般情况下,财产应由所有人自己处分,但也有由非财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的,例如法院依执行程序,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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