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公民个人。个人财产是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取得的财产。它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
第二,公民自有的房屋、储蓄和日常生活用品;
第三,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良草
第四,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
第五,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
第六,公民合法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着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
国家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财产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冻结、查封、没收或侵占公民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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