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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什么是集体财产所有权?那些财产属于集体财产?什么行为是侵犯集体财产所有权?

    发布日期:2020-06-12 16:08  浏览次数:

    集体财产所有权,就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利。集体财产所有权分别属于下列劳动群众的集体: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及其所属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工业、商业、服务性企业和事业单位;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四、其他合法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下列财产均属集体财产:

    第一,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地下矿藏)、山林、草原、草场、滩涂、水面和农田水利设施;

    第二,集体组织所有的工厂、商店、电站、水库、仓库、农场、林场、渔场、牧场以及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和其他企业;

    第三,集体组织所有的建筑物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等设施;

    第四,国家无偿拨归集体组织所有的财产;

    第五,集体组织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属于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也不容许侵犯。下列行为都是侵犯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一、对集体组织的财产无偿占有,克扣挪用;二、不符合法定手续的征用、征购和收归国有;三、向集体组织非法摊派、征收各种费用;四、挥霍浪费集体财物,或者违反制度用集体财物请客送礼;五、社员违反规定,任意扩大自留地、饲料地、自留山、宅基地;六、侵占、哄抢、损毁和其他非法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无偿抽调集体组织的劳力或者虚报所属集体组织的产量,给集体组织造成损失的,也属于侵犯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凡属侵犯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都要酌情追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