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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什么是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0-06-12 17:14  浏览次数:

    连带赔偿责任,就是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承租公有房屋,须经房管部门或其任何人凡未经分房单位同意,没有房屋分配证明,不管以人负有法律义务的,有请求权的一方,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其中一人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后,其他连带义务人的义务就部分或全部等除。履行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人,有权向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要求偿付各自应负担的份额。例如,两个以上共同损害的人,都是共同加害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他们全体,也可向其中任何一人提出赔偿的要求。如果加害人中的一人赔偿了全部损失,其他加害人即可免除赔偿责任。但赔偿全部损失的那个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要求偿还各自应分担的份额。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保证单位,在被保证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例如甲方与乙方订立供销合同,由丙方担保。合同到期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致使乙方受到损失。这样,作为保证单位的丙方,就与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可以单独诉请丙方赔偿全部损失,丙方不得拒绝。但丙方赔还损失后有权再向甲方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