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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承租公有房屋需办理那些法律手续?对未曾建立租赁关系而强占公房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6-12 17:15  浏览次数:

    他造房单位同意,向房屋分配单位领取房屋分配证明,凭房屋分配证明再到房管部门领取租用公房凭证。取得了租用公房凭证,才算与房管部门建立了租赁关系,完成了承租公房的合法手续。

    任何借口住入公房的,都是强占公房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民事制裁。按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对强占公有房屋的人,房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迁出。强占期间处以一定的罚款。逾期仍不迁出的,房管部门得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