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多余的住房,准许出租。房屋租赁关系的建立应承租人不需要使用房屋时,也可向出租人要求退租,但也订立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位置、建筑结构、数量、装饰、设备、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交纳租金的期限和方法。
私房租全,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办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公乎合理的原则,自行协商确定。
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包括出售、赠房主要求收回出租的房屋,房客不让,能否自行采取强制赠与、交换等),原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对该房屋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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