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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什么是我国婚姻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20-06-12 17:21  浏览次数:

    一九八零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一九五零年公布的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建国以来的经验,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而修订的。一九五○年公布婚姻法时,中共中央在《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中指出:“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一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三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巩百。后来的实家证明,当时的婚姻法,充分发挥了这些作用。

    旧婚姻制度是指包办强迫、男尊女卑、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党都很重视领导人民群众废除这一不合理的制度。建国以前,从一九三一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开始,在苏区、抗日根据地和老解放区,就先后制定过三十多个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法令,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废除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争取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建国以后,我国颁布的第一个重要法律就是婚姻法。它的基本特点就是把主要斗争锋芒指向野蛮落后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指导的、完全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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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改造旧的社会制度,必须同时改变旧的、不合理的婚姻家庭制度。解放以来,我国封建的婚姻制度虽然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崭新的婚姻家庭制度虽已逐步建立起来,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习惯势力的影响,加上十年内乱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封建残余思想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影响还不能低估。因此,现行的婚姻法既反映了建国三十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深刻变化,同时还为我国人民继续反对婚姻家庭方面的封建残余,提供了法律武器。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法也反对金钱至上,玩弄女性,把婚姻作为商品交易等资产阶级的观点和作风。这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特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截平等的婚姻制度,以及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婚姻自由,是爱姻法的核心。婚姻法规定,结婚和离婚都不许附带任何物质条件,而是以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为婚姻的成二、延续或解除的唯一根据。婚姻法总结了三十多年来婚姻家庭领域中除旧布新的成果与经验,体现了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它的条文通俗易懂,简易便民,一洗剥削阶级旧法典那种烦琐、陈腐的风格,可以说是一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式的婚姻家庭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