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除了规定结婚的条件以外,还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条件。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法所以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因为血缘相同或相近的近亲结婚,从遗传学上来说,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某些缺陷遗传给下一代,造成下一代的先天缺陷,如白痴、低能、畸形或病残等。这不仅影响本人后代的健康,还损害了民族的健康。特别是现在提得计划生育,要求每对夫妇只生养一个孩子,就更应该注意优生。

法律所以禁止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是因为这些病要传染给对方,有的还要遗传给下一代。这个规定不仅是为了保障男女本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也是为了保障整个民族的健康。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精神病、花柳病等,如未彻底治愈,均不应结婚。至于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治愈而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因为婚后要影响夫妻感情,难以维持夫妻关系,一般也不宜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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