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五条又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根据这两条规定,结婚的法定条件,第一是自愿,就是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目己的意志,任何一方都不得以金钱引诱或用暴力手段强迫他方结婚;任何第三者(包括自己的父母)也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强迫他(她)结婚。第二是要达到结婚年龄。男的二十二周岁,女的二十周岁,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到了这个年龄才可以结婚,不到这个年龄结婚是违法的。违法的婚姻,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婚姻法还鼓励晚婚晚育。有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对于晚婚的男女青年,还规定一些奖励的措施,如多给几天婚假之类。为了对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青年应当自觉地把精力多用在学习和工作上,到了适当的年龄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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