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结婚后,妻子到丈夫家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这是大家所习惯的做法。现在,丈夫也可以到妻子家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既然是家庭成员,就相应地享有和承担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媳妇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同样,媳妇也享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女婿也享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进一步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也可以消除那些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和解决其实际困难。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推行一对夫妻只生一胎,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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